各灵活就业人员:
为规范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,根据《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“缴存基数是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实际收入,月平均实际收入以当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测算点,低于或等于起征点的,由本人自主申报;高于起征点的,需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”的规定,现对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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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/月的,由本人通过“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”微信公众号自主申报;
二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/月的,需携带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前往窗口(住房公积金归集网点)申报;
三、近期将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进行检查,对2022年7月以来的超基数、超比例缴存情况进行规范,敬请理解、配合。
特此通知!
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3年5月15日
来源|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责任编辑|何文贞
出品:九江日报社(九江新闻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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